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我2020年8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1年,到2021年7月31日公司一直没找我续签劳动合同,直到2022年5月18日才让我签续订劳动合同书(我们先签字,然后送公司盖章),2022年6月21日收到公司盖完章的续订劳动合同书(此续订劳动合同书公司让签订日期为2021年8月1日,应该是补当时没续签的时间),期间社保公司一直缴纳,我是否能要到双倍补偿,补偿的时间按哪个时间段截止?
专业回答
其他回答(2条回答)
1-在员工患病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赔偿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我们在上海市,也是这个标准吗?以前有人说只要在公司签订过三年的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了,赔偿好像比您说的要多不少似的。
追答: 1-这个赔偿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索赔。 2-就员工的性质而言,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即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要履行给付员工相应的副理待遇,和年数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在公司的年数可以决定 你取得赔偿额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