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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法律 案例分析

1.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发布招聘软件开发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赵某通过面试后在填写“某大学毕业”学历本科。该公司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赵某任开发部主管,工资每月15000元。后面公司了解得知赵某提交的学历证书皆为虚假,便向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同意,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遭到拒绝,赵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请问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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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次浏览2022.06.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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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回答

依法受理,审查解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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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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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07.20 回答

企业无需赔偿,仲裁机构会判定员工属于欺诈行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员工通过欺诈行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平等自愿,达成合意。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任何一方不能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否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对于无效合同,企业可以解除。

现实当中,很多人为了进入一个好的企业,谋得一份薪水较高的工作,当自身条件达不到企业的录用条件时,就可能会采用伪造学历证书、虚列工作经验等方式使自己符合企业要求。员工入职后,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员工提供的某些信息是虚假的,此时就可以以员工存在作假和欺诈行为为由,提请仲裁庭或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这种主张通常都会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支持。

二、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并非都属于欺诈行为

有些企业在处理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时,认为员工的任何欺骗行为都属于欺诈,这是错误的。比如,有些企业为防止员工作假,会让员工在求职登记表或入职登记表的最下方写上“本人承诺上述所有信息完全真实有效,如果有任何虚假信息,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之类的保证,并且签字确认。之后,企业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就据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相关法律条文

这种行为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济补偿,还可对其追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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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回答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各种证据进行梳理,审查劳动者是否真的确实存在欺诈,以及用人单位事先是否知情,依据具体情况,审判结果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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