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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
我借了零用金放款公司的钱,第一家是借7000到手6000,还款十二周,每周还1100,现在还了四期。第二家第三家是借6000到手5000,还8期,每期还1500,两家都还了三期,还有一家是6000到手5000,也是八期,每期1500,一期都没还,现在还不起了,这算不算诈骗,而且当时借款的时候是打的12000的借条,要是认定的话是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