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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下个月解散,通知我们去另一家公司上班,这样合法吗?
本月底公司通知我们说11月中解散部门,然后安排我们部门的几个去另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跟我们公司有业务合作的),这样算不算公司把我们解雇了啊?我不想去,可以要求公司N+1补偿吗?有类似经历或者懂这方面知识的小伙伴,告知下我该怎么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