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和人事主管
是这样的公司人事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签字的是人事B 但是公司法人是A 现在B在微信开除了我,律师说公司规定开除需要A签字,仲裁失败了。但是我发现合同是人事B代表公司签字盖章的, 能不能理解B能代表公司法人?属于法定代表人。属于民法典6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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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依据以上具体规定,法人是指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二者不能混同。另外,在没有法人授权的情形下,公司人事不属法定代表人,更不能代表公司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仲裁是否成败,关键在公司是否授权。
根据你提到的民法典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法律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人事B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在代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授权和权力,那么他有权代表公司签字。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你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和权力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组织结构和相关文件进行规定。此外,可能还存在其他法律、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此进行规定。
因此,为了准确了解你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你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详细和具体的法律建议。他们将能够为你提供更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1、换个思路:人事B代表公司签字盖章?有没有盖公司公章?如果没有盖公司公章仅是人事B签字,你可以拿着这份裁决主张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提供证据证明,人事B日常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结合劳动合同的签字,以证明离职流程的规范与否是由用人单位掌握,而作为劳动者的你只能配合。另外,检查一下被通知离职后,你是否出勤受阻,是否按要求进行离职交接。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证实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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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个企业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工商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认定的,其具有代表该公司办理法律事务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一份劳动合同中,签字盖章的一方通常应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从您提供的情况来看,虽然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人事B代表公司签字盖章的,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A。因此,在开除您的过程中,如果公司规定开除需要A签字,但实际上没有得到A的签字,则这种开除行为是不合法的。
至于您提到的民法典61条规定,该条规定规定了代理关系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公司行为中的法定代表人问题并无直接涉及和约束。因此,不能单纯以民法典61条作为判断标准。
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进行申诉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