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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平湖调解中心调解和在人民法院调解一样吗?
最新回答(1条回答)
2024.03.25 回答
(1)目的相同
两者的目的均是和谐地解决纠纷,并为双方当事节省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2)均遵守自愿原则
无论是在南宁平湖调解中心还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
(3)程序与法律效力不同
1、南宁平湖调解中心可自主收案,在立案前进行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后所签署的调解协议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在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法院调解是在诉讼程序中进行的,通常是由审判员主持,调解成功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法律依据和规范不同
南宁平湖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人民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进行。
综上所述,南宁平湖调解中心和人民法院调解的目的相同,都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但根据主持调解的单位及诉讼阶段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区别。
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实践中,二者是相通的,南宁平湖调解中心日常也会接收法院委派的案件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