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PLM市场现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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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市场目前呈现出快速增长和不断发展的态势。以下是对国内PLM市场现状的详细分析:
一、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智能制造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PLM系统的应用,以提高产品研发效率、缩短上市时间、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因此,国内PLM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有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PLM市场规模已经突破300亿元,相比之前有了显著的增长。预计未来几年,随着制造业对PLM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市场规模还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二、市场竞争格局
在国内PLM市场中,竞争日益激烈。国际知名的PLM供应商如西门子、达索系统、PTC等,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同时,国内PLM企业也在积极寻求与国际企业的合作机会,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内PLM市场已经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存的竞争格局,既有国际巨头,也有本土企业如用友、金蝶、索为系统等,它们都在积极争夺市场份额。
三、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PLM系统也在不断更新和升级。SaaS化云原生的PLM系统以其无需复杂实施、灵活高效、成本节约等优势,正在逐步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首选方案。这种新型的PLM系统不仅简化了传统PLM系统的实施步骤,还提供了更强大、更便捷的功能和服务,为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价值。
四、行业应用深化
PLM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制造业、汽车行业、航空航天、医疗器械、消费电子、能源与环保等多个领域。随着各行业对PLM系统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其应用也在不断深化。企业开始更加注重PLM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集成和协同,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五、政策支持与推动
国家对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PLM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这些政策的实施为PLM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
综上所述,国内的PLM市场目前正处于快速增长和不断发展的阶段。随着制造业对PLM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PLM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023年,中国PLM软件市场的总规模达到了28.8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16%,较去年增速下降了1.1个百分点12。这一增速的放缓主要是由于中国制造企业在利润挑战下调整了IT支出,导致项目决策周期延长、预算削减以及验收难度增加。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
2023年,中国PLM软件市场的规模为2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尽管增速有所放缓,但仍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市场规模排名前三的行业是高科技电子及计算机通信、装备制造、整车及汽车零部件。
市场竞争格局
在市场竞争格局方面,西门子、达索系统和PTC三大国际巨头依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但它们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西门子的市场份额从2022年的18.1%降至14.3%,达索系统的市场份额从12.6%减少到10.2%,PTC的份额也从6.4%缩小到了5.8%。这表明本土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渐增强。
行业应用情况
高科技电子及计算机通信、装备制造、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是PLM软件的主要应用领域。这些行业在PLM市场规模中占据主导地位,显示出较高的市场接受度和需求。
技术发展趋势
PLM市场的技术发展趋势包括正向工程设计、机电软一体化的智能产品等。此外,云原生技术的应用也在不断推进,尽管目前本地部署方式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云安全技术的成熟,SaaS PLM产品有望成为推动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
综上所述,中国PLM市场在2023年保持了稳健的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市场竞争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本土企业正在逐步崛起。
国内PLM市场现状
根据最新的市场报告,2023年中国PLM软件市场(不含咨询、实施服务收入)总规模达到28.8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16%。这一增长率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仍然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市场份额方面,ERP出身的厂商延续了过去一年的优势,份额继续快速提升。在细分行业解决方案市场中,42%的制造业最终用户倾向于选择具有所属行业属性的PLM解决方案。
市场规模与增长
2023年中国PLM软件市场规模达到28.8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16%。尽管增长率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市场份额
ERP出身的厂商在市场份额上继续保持优势,份额快速提升。
细分行业解决方案
42%的制造业最终用户倾向于选择具有所属行业属性的PLM解决方案。
云化趋势
随着云计算技术的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将其PLM系统迁移至云端,以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的目的。
细分行业解决方案
高科技电子及计算机通信、装备制造、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在PLM市场规模中占据主导地位,细分行业解决方案市场呈现高度分散且竞争激烈的特点。
技术发展趋势
正向工程设计、机电软一体化的智能产品设计、敏捷开发方法论的融入、产品组合管理的深度融合以及PLM云化等前沿趋势受到关注。

10月16日消息,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作出部署。江西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0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55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和根、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吴勇、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金汉、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陈建平和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张建生等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邓员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丁小荣、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龚宇新等3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邓员清、龚宇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区委、区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区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5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徐鸿,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刘颖豪,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简华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渝水区副区长王娟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胡茂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斌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锋,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志勇,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冬根,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何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龚俊辉,副支队长葛大雁、赵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小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李敏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天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祥忠,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宋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黄红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周志荣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江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吸取教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处理工作,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人员名单
一、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3人)
1.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丁小荣,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邓员清,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
(一)新余市委、市政府(7人)
1.郑光泉,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蒋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鸿,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
4.张志坚,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文华,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新余市副市长,民盟新余市委会主委,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肖秋根,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何慕良,新余市副厅级干部,曾任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西省教育厅(3人)
1.吴永明,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郭杰忠,江西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3.刘小强,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人)
1.于建国,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肖纯栋,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金俊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陈文平,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人)
1.李绪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海涛,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渝水区委、区政府(4人)
1.刘颖豪,渝水区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2.简华锋,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3.朱华军,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渝水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王娟,渝水区副区长,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七)新余市教育局(3人)
1.曾先锋,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2.郭志勇,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3.何海,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八)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5人)
1.龚俊辉,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支队级副职。
2.葛大雁,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3.赵旭,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4.李小文,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李敏华,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九)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熊涛,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朱天文,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人)
1.李永刚,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辉,新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曾任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4.林祥忠,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5.黄红阳,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建设局用地规划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十一)新余市原规划局(1人)
卢永宁,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新余市城管局(3人)
1.廖小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胡裕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3.黄华斌,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三)新余市公安局(7人)
1.敖兵勇,新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四级高级警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徐诗龙,渝水区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吴桂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凌忠,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喻爱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一级警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周志荣,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7.曾菊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原民警,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由享受技师待遇调整为中级工待遇。
(十四)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3人)
1.胡茂庆,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付海泉,渝水区袁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斌华,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十五)渝水区教体局(2人)
1.卢冬根,渝水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李平,渝水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十六)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宋平,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住房保障和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八级职员。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10人)
1.吴和根,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柳金汉,新余市博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吴勇,新余市渝水区佰烩香烧烤原料批发部实际经营者。
4.杨律,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5.宋金龙,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6.邓珍,新余凝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7.陈建平,新余市渝水区佳乐苑小区临街店铺实际控制人。
8.陈冬生,陈建平之父,丰华地产原法定代表人。
9.张建生,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10.丁耐香,新余市渝水区聚馨源宾馆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