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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返还彩礼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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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7 次浏览2025.04.24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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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达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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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回答

你好,以下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该规定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和彩礼,以上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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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以下财物不属于彩礼范畴,返还彩礼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属于彩礼的财物2

节日/纪念日小额礼金/礼物

如生日、婚礼等特殊场合赠送的金额较小的礼金或礼物,主要用于表达情感而非彩礼性质。

日常消费性支出 2

包括双方共同生活的餐饮、交通、娱乐等小额消费,属于感情维系的正常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2

如普通生活用品、小额赠品等,未明确体现彩礼意图的财物。

二、返还彩礼的原则4

以实际给付目的为基准

法院综合考量财物给付时间、方式、价值及双方习俗,判断是否具有彩礼性质。

区分附条件赠与与彩礼

明显超出共同生活所需的大额转账可能被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需返还; 4

小额赠与及日常消费性支出则不属彩礼范畴4。

特殊情形的酌情处理

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法院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生育情况等因素,酌情返还彩礼; 4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诉讼主体参与纠纷处理2。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边界条件,强调以“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及“财物性质”为核心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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