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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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避免现实危险的发生。
1、核心目的
为保全国家、公共利益或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权益的行为。
2、行为特征
合法性 :属于合法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损害性 :必须通过损害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避险目的;
必要性 :在无其他合理手段避免危险时实施。
3、主观要求
行为人需具备避险意图,即明知存在危险且为保护更大权益而实施行为。
4、法律后果
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对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总结 :紧急避险通过权衡利益冲突,允许在特定条件下牺牲较小权益以保全更大权益,其合法性源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紧急避险是指在合法权益遭受现实危险且无其他合理选择时,为保护较大利益不得已损害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后果如下1:
一、基本定义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2。
二、构成要件3
合法性目的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危险,且避险行为本身合法3。
紧迫性要求
危险必须正在发生,避险行为需具有现实紧迫性,非主观臆想4。
不得已性
无其他合理选择时采取的措施,若存在替代方案则不适用1。
损害限度
所造成的损害应小于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超过必要限度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法律后果3
刑事责任 5
正常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需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1。
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时,避险人不担责但可获适当补偿;
危险由人为原因引起时,由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避险人若有过错需担责3。
四、适用限制
职务人员实施避险行为时,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 1
需严格区分“不得已”与“可避免”,主观故意避险不成立。
总结 :紧急避险是法律允许的权衡行为,但需在合法、必要、适度的前提下实施,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