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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GPES保温板”侵犯17类商标的专用权,还是侵犯19类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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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40 次浏览2025.08.26 提问

最新回答(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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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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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分类的独立性:

第17类商标(如18825482号商标)主要涉及原材料和未加工、半加工的商品,包括“保温用非导热材料”等。这一类别关注的是生产过程中的基础材料,并不包括已经经过加工并具体用于建筑的成品。

第19类的适用性:

GPES保温板作为一种建立在建筑用途和功能上的成品,其商标归属应该是第19类,涉及建筑材料。因此,其法律地位与第17类的商标是分开的。

2、商标转让情况:

由于18825482号商标已经转让给科瑞佳公司,而销售“GPES保温板”的合法商标权是属于山东乾宇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25218773号,19类),因此只要不使用与18825482号商标相关的内容,并且确保在销售时遵循第19类的商标要求,就不会侵犯17类的商标。

结论

销售“GPES保温板”涉及的主要是与第19类商标的权益,如果产品未获得第17类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或其内容与第17类商标无关,则不存在对17类商标的侵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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