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社会保险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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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例如,广东省2024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9元,则丧葬补助金为9478元。
抚恤金
计算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规则如下:
缴费年限不满5年:发放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发放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发放9个月
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由“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三部分组成;计算基数、月数与发放渠道均有明确政策依据,可按下述要点逐条厘清:
1. 丧葬补助金:
目前多数省份执行“定额包干”或“与全省平均工资挂钩”两种模式;定额地区(如安徽)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挂钩地区则按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具体标准以退休所在地当年文件为准。
2. 一次性抚恤金:
以“本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再乘以国家统一规定的月数;病故人员发给20个月,因公牺牲发给40个月。
基数核定范围:包括2014年9月30日原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与此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之和,即“档案工资+历年调待增资”。
3. 计发示例:
若某退休教师病故当月基本离退休费合计为6000元,则一次性抚恤金=6000元×20个月=120000元;如属因公牺牲,则为6000元×40个月=240000元。
4. 个人账户返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含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尚未领取完的,死亡后由遗属依法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还,金额以社保系统个人账户余额为准。
5.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遗属,可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退休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需另行申请并经民政部门认定。
6. 办理流程:
遗属向原单位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等材料→原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按“原渠道列支”原则,由单位或接收单位一次性发放→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另行申领。
7. 不纳入基金支付:
根据现行规定,丧葬补助金与一次性抚恤金暂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或财政原渠道解决;各地若出台新办法,以最新文件为准。
综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的社会保险待遇以“20个月(病故)或40个月(因公)基本离退休费”为核心,外加定额丧葬补助与个人账户余额返还;计算时只需锁定“基数”和“月数”两个要素,即可快速得出应发金额。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具体标准因死亡原因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1。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丧葬费标准
因病死亡 :通常按 4000元 计算(部分地区如南京为6000元)。
因工死亡 :一般按 5000元 计算。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因病死亡 :按 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算。
因工死亡 :按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计算。
三、遗属补助
非农业户口 :每人每月 210元 (两人以上每人190元)。
农业户口 :每人每月 170元 (两人以上每人15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丧葬费由财政承担 ,个人无需额外支付。
遗属补助需向人社局申请 ,标准因地区而异。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职业年金需视退休时间确定(2014年10月前退休无职业年金)。
五、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人社部发〔2008〕42号)及地方政策。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具体标准因死亡原因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1。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丧葬费标准1
因病死亡 :通常按 4000元 计算(部分地区如南京为6000元)。
因工死亡 :一般按 5000元 计算。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
因病死亡 :按 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算2。
因工死亡 :按 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计算。
三、遗属补助
非农业户口 :每人每月 210元 (两人以上每人190元)。
农业户口 :每人每月 170元 (两人以上每人15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丧葬费由财政承担 ,个人无需额外支付。
遗属补助需向人社局申请 ,标准因地区而异。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职业年金需视退休时间确定(2014年10月前退休无职业年金)2。
五、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人社部发〔2008〕42号)及地方政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