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学生户籍为广东户籍。根据最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外,家中仍有房屋或土地(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