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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麻山区居民。在家开了一个食杂店。我把住宅房在2006年向房产局变成门市房。

房产局高明菊给办理的。就在原有房产证上把住宅划掉盖上个人的印章,在前面填上商业,后我说是不是得换个照。他说盖上我的章就行?我认为政府办的就一定好使。现在2017年,我拿着房照去办理动迁手续,房产局尹学臣局长说,档案中没有商业房的证明,不能按照商业房给办理。没批下来为什么房照写商用。我一个百姓政府一天一变,档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我也看不到。我想让哪位高人给指点一下。怎么样才能和不讲理的政府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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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 次浏览2017.09.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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