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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个姑妈与爷爷的再婚妻子说抚恤费由她们三人分配,不与孙子相关合理吗?!

大致情况是:她们都有退休费,也没有需特别照顾的情况。 平日我们母子看望照顾爷爷比姑妈要多得多。 请问是她们对抚恤费发放标准有误解吗?! 我们这方能要求单位或有关部门按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进行分配抚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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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3173 次浏览2019.08.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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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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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回答

按照继承法则,儿子对于父亲的财产,有继承的权力。如果儿子去世了,孙子对于这份财产也有继承的权力。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有必要的话可以起诉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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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9.08.21 回答

抚恤金系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不是遗产。抚恤金既然不属于遗产,就不应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而应当根据抚恤金概念和性质进行分割。

“抚恤”是指(国家或组织)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的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从抚恤金的性质来分析,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应属于近亲属共同财产,在分割抚恤金时,应考虑当事人有无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不应均等分割,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当事人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则可以适当多分;如一方当事人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从以上国家规定和楼主的告知可知,楼主母子和爷爷的再婚妻子及其姑姑们都是有份的,而且考虑到您爷爷在世的状况,如果他的妻子现在没有生活来源,那她占的比例是比较多。如果她有生活来源则楼主占的比例是要多些的,至于您的姑姑们不管是那种情况占的比例都是不多。楼主您可以求助当地律师事务所,请求他们帮助。

2019.09.11 09:05 发表追问:
2019.09.11 14:05 发表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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