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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为什么不能开无违法犯罪证明?

在2016年3月,我开车载一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来上来一个乘客的朋友,在我车内吸食毒品,我劝阻其下车未果。后来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取保候审,检察院给予我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现在去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却说有犯罪记录。请问这到底是属于犯罪还是不犯罪?为什么不能开证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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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 次浏览2020.06.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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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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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你我参加 法律意识你我拥有 重庆恒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2020.07.01 回答

吸毒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是属于行政违法,只会构成行政责任,并不构成犯罪,不会有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其他回答(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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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0.06.22 回答

因为“不构成犯罪”并不等于没有违法,违法并不就是犯罪,但构成违法,所以,要开无违法证明时,派出所是不会出具“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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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回答

情节显著轻微”不等于没有事实。    

派出所有案件记录,有事实存在的记录,只是检察院不决定不起诉,原因是显著轻微没起诉……公安机关的案件记录存档后不可能销毁。

如果哪儿需要证明,检察院给予的不起诉决定书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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