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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问题,对方不履行合同,起诉法院,审查期间对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向某建材公司购买了一批建材,某公司承诺20日内送达工地,包安装,现在支付了定金过了130多天也没交货,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案,在法院审查期间,因工期,我方是否可以找第二个供应商买建材和安装,如果我方向第二个供应商买了建材后,原供应商又送来货物后怎么办,可以拒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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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次浏览2021.06.0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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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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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你我参加 法律意识你我拥有 重庆恒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2021.11.21 回答

如果协议中有承诺20日内送达工地,包安装完毕,那就属于违约,逾期130多天没交货,向人民法院起诉受案期间,建议登报公示告知被告方限期履行,公告期过再第二个供应商买建材和安装,更稳妥,到时被告原供应商送来货物,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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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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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回答

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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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回答

在合同中你们约定了货物送达时间,而对方没能按时送达导致你不再需要该货物,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是可以拒收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对方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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