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年头3月份通过中介买了套房子78W,买房有签合同,也已经成功过户拿到不动产证,6月份被扯进合同纠纷,给付之诉,成为被告第三人。才知道此房子的业主为第二任业主,第一人业主把第二任和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收到起诉书发现此房子为第一任业主向第二任业主借款50W做为抵押的,有签一堆七七八八的手续,因为没有按期还利息,又签了一堆文书,被第二任业主成功过户到第二任业主。现在第一人业主申请保全,法院裁定予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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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提示你:根据你所述的内容可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任房主将房屋权产过户给第二任房主,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此时的房屋产权属第二任房主;第二任房主就成为该房屋所有权人,第二任房主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你与第二任房主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合理价款,且已经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该房屋过户至你的名下,房屋买卖及过户登记均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至于第一任房主与第二任房主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抵押权的实现与你无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原告提供担保后应裁定同意保全,但若因财产保全导致你的利益受损,本案结案后,你有权提起诉讼 要求申请保全人赔偿损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意。不过,既然已把你列为第三人,你应当积极参与诉讼,说明情况,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
已经开庭一次,我有出庭,但是庭审完后,第一任业主就撤诉了,顺便把房屋保全了。法院裁定允许保全,我有问法官,他的意思是,第一任业主还会上诉,因为买了保险所以允许保全,只要是保全错误就会给赔偿?案件已经裁定我为善意第三人,为什么还能保全我第三人的财产?看了民法典,这个完全不合理啊,后续对我有无影响?还是我只能旁观这场官司反复的打?我能做什么?
首先你不是善意第三人,因为第二任房主是房屋所有权人,属有权处分,故你不属善意第三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函就是若财产保全人本次保全后,给被保全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任房主既然撤诉了,本次诉讼就结案了,第一任房主是不能上诉的,不过是可以重新提起诉讼。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财产保全申请人已经撤诉了,应当依法解除对你房屋的保全措施。
...意思是我是案外人?那第一任业主再提起诉讼也能起诉到我吗?我就只能等通知吗?中介有给我一个模板叫我申请撤销保全,书递交了了,到24号就一个月了,法院那边没有任何通知?我怎么才能知道后续? 我在房管局查是没有查到有查封我这个房子,他们这个案子后续对我的房子有没有影响?会不会第二任业主败诉,有没有让我退还房产的可能?我需不需要先起诉第二任业主和中介公司违反了交易合同中的隐瞒了此房产有纠纷条款?
第三人分为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过这对你来说不重要了。既然你在房管局未查到你房屋有保全信息,那么就说明法院已经解封了。本案结案了,对你没有任何 影响 的。就算第二任房主败诉与你也没有任何关系啊!也不能执行你的财产,所以你无需担忧。按你所述的情形来看,我认为是不会退还房产的。你也没有必要去花这个精力和财务起诉中介公司和第二任房主,这不是必然告知的内容,你已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即拥有房产所有权,也实际占有
房产纠纷是指在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等相关房产业务中出现争端、矛盾、纠纷的情况。房产纠纷通常包括以下类型:1. 买卖房屋产生的纠纷:如房屋销售合同的违约、房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产权归属不明等问题。2. 房屋租赁、承租、出租等方面的纠纷:如租赁合同的违约、承租人未按时交租或房东违约等问题。3. 房屋拆迁、征收等方面的纠纷:如政府征收房屋补偿不公、征收补偿方案与居民不协调等问题。4. 产权、土地证等方面的纠纷:如房屋产权不明、土地证书的不真实等问题。5. 其他方面的房产纠纷:如噪音、污染、楼宇物业管理等问题。当发生房产纠纷时,双方应尽快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诉讼或仲裁。
这个要看提供的证据是什么了。如果这个证据能证明第一任业主是被骗而过户的,那么这个保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所以关键是要看证据的。不是靠嘴巴描述是怎样一件事情,法院就裁决保全的。
已经开庭一次,第一任业主撤诉了,但是还是保全了我的房子?我这边是合法流程购买,没有说和第二任业主串通转移这类的,庭审书显示因为第一任业主借款没有还利息,第二任业主是有通知他还钱,让他自己卖房,他68W没有卖掉,后面叫第二任业主自己卖,第二任业主过户到自己名下,第一任业主有签一个全权委托书好像,不然也过户不了到第二任上,然后去中介卖的,我买的时候中介有查这套房子是无抵押无纠纷无贷款状况。对我有影响吗
这个房子现在不好说,问题就在庭审书这个利息上面,估计是银行把他告了,然后这个银行可能和他有官司,然后可能是要调查,这个两任业主到底有没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如果是转移财产,我估摸着你这个买卖可能会无效的。这个很难说的。不过就算这个房子到时候造成损失你可以告他们两任业主给予一定赔偿的。因为这个问题不是出在你身上。
没有呢 不是银行呢 是第一任业主民间借贷,然后拿房子做抵押,给了第二任,第二任为了资金回本,告知了第一任后自己过户卖掉了 我78W买的 第一任是50W抵押给第二任的。
民间借贷也是借贷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这边已经有个抵押了,那就有抵押合同的,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只有高利贷是不保护的。这个案子说麻烦也不麻烦的。毕竟是民事纠纷。实际操作中审判长有一定权限的。建议您找找法院关系,打听打听,走走人脉,这样会顺利一点。
我合法买卖还要去走关系?太夸张了,没有这个道理吧。有问题我就起诉卖给我的第二任业主和中介公司就好了吧。
那你就等呀,能怎么办。不想等就找关系,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有什么道理可讲的,只要不是刑事诉讼,都是弹性判决的。你以为呢,不要认为法院就是绝对公平公正。我跟你说有的判决都赢了,还是拿不到钱,多了去了,强制也赢了,还是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