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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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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次浏览2021.11.29 提问

最新回答(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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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回答

可以的,一般发票开错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不是作废就是重新开具。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二)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公司取得发票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

根据本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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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1.11.30 回答

可以 有一次重开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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